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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波)本人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波,中国国籍,195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83年至1984年,任职于福建省司法厅。1984年至1999年,任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至今,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先后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2008年至2016年,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2017年至2023年,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至今,任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在每次会前,收到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本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洪波725002

2、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了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事项。履职期间,能够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审工作报告等材料,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2次与签字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业务等情况。

(2)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和专业的视角为公司经营管理人选出谋划策,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出具了专门意见。

(3)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4)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研讨并审核公司的创新工场建设项目、海外子公司投资、产业基金投资等事项,从公司战略和长期发展角度提出专业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认真了解及核查,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03月29日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1、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2、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03月29日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同意

时间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5、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6、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07月14日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2、关于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同意
2023年08月24日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2023年10月25日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同意

(三)与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协同全体独立董事与签字会计师之间以视频会方式召开2次沟通会议,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初步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业务等情况,本人针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等问题进行沟通,获得公司财务管理者结合经营业务做出的合理解释,本人亦对应收账款管理提出建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同时,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定期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

经营中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回应现场参会中小股东的关切,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五)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信息;在重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布后,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解读规则并提示规范运作重点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现场会议和工作、及时获取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供了提供畅通的沟通途径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3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认可,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和独立董事的同意,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被续聘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姚斌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六)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洪 波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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