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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份变动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3,09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14%)的股东陈根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根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
陈根荣董事、 副总经理33,090,9628.14%24,818,2218,272,7412.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陈根荣先生本次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065,2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根荣承诺:

(1)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陈根荣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根荣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承诺

股东陈根荣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根荣先生切实履行了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后,陈根荣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

2、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陈根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陈根荣先生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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