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445,628.20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69,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28%。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
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额705万元。结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预计2024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750万元;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对方维奥拉公司为本公司参股的企业,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关联法人,本公司财务总监张学如在维奥拉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