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合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为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和2022年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022年发行可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月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0,638.4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9,745.4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73.90 | |
补充流动资金 | B3 | 7,176.3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89.4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1.59 | |
补充流动资金 | C3 | 44.8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0,334.8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15.49 | |
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7,221.24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C3-D1+D2 | 3,597.85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597.85 |
差异 | G=E-F | 0.00 |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9,594.6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9,626.5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6.7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0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9,626.5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6.7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4.8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84 | |
差异 | G=E-F | 0.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13,567.81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2023年度无相关事项。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594.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2021年10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
月延期至2022年
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详见公司2021-053号公告)。2022年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2年
月延长至2023年12月(详见公司2022-101号公告)。
2023年1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
月延长至2024年12月(详见公司2023-086号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10万吨聚酰胺
切片生产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之“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无延期事项。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度,在上述审议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人 | 理财产品名称 | 理财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续情况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92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4,000 | 2022-12-09 | 2023-03-09 | 已到期赎回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管理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
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于2022年3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有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95070078801800001668 | 697.85 | 募集资金专户 |
2,9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二级账户大额存单户 | ||
合计 | 3,597.85 | - |
注:因“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已结项,原开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19007101040012709)已注销;因“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原开设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000246981890)已注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2023年
月31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7.85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2,900.00万元。
2、2022年发行可转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331065920013000744548 | 14.84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14.84 | - |
公司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
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8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所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638.4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9.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334.8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 | 否 | 32,835.29 | 32,835.29 | 未做分期承诺 | - | 25,784.24 | - | 78.53 | 2021年12月 | 6,522.89 | [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908.17 | 5,908.17 | 未做分期承诺 | 589.43 | 2,683.85 | - | 45.43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895.02 | 11,895.02 | 未做分期承诺 | - | 11,866.79 | - | 99.76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0,638.48 | 50,638.48 | 589.43 | 40,334.88 | - | - | 6,522.89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项目拟建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项目建设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仍处于在建状态,预计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0年6月23日,公司实际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13,567.81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3,559.81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为8.00万元。经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3月9日,公司已将购买产品全部赎回。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不存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理财产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结余金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594.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626.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 | 否 | 19,594.60 | 19,594.60 | 未做分期承诺 | 19,626.52 | 19,626.52 | - | 100.16 | [注1] | 4,737.87 | [注2] | 否 |
合计 | - | 19,594.60 | 19,594.60 | 19,626.52 | 19,626.52 | 100.16 | - | 4,737.87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594.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年产
万吨聚酰胺
新材料项目共有
条生产线,其中
号线已于2022年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号线已于2023年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号线已于2023年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已完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聚合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