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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公司拟向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我们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往年的相关文件与交易明细,认为2024年度申请获得的资助额度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需要,该事项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2023年由于国内商旅业务的快速复苏,公司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883.21万元,主要是住宿、餐饮、差旅服务、洗衣、维修、商品等偶发性服务,但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关联交易发生额整体水平低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同时关联交易额与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合理,符合整体旅游行业发展趋势,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企业通过 OTA平台为公司输送客源,同时公司支付关联方销售佣金的业务。我们对该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查,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由于国内商旅业务的快速复苏,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比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13,000万元增加1,670.03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0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1,670.03万元。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比2023年度预计数增加主要系酒店市场需求恢复超过预期,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随之增加。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根据2024年国内旅游业务增长趋势,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全面审阅,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提高以及提高幅度合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进行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授信业务的文件及帐务,我们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各项业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要求,发生的资金业务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授信业务,我们对该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查,预计发生额度预估合理,这些业务均是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发生。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为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他方所做的相关公开承诺均有效履行,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了各个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控股股东积极推动承诺事项的进一步的实施。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事项无任何异议。

独立董事: 李燕 伏军 张焕杰 杨晓莉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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