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首旅酒店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29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348,4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5,724,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94,275,995.3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90,790,514.72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4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以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
1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246,636.89210,000.00209,079.05
2偿还金融机构贷款90,000.0090,000.0090,000.00
合计336,636.89300,000.00299,079.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旅酒店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和承诺投入金额的差异投入进度
1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209,079.0599,221.84-109,857.2147.46%
2偿还金融机构贷款90,000.0090,000.000.00100.00%
合计299,079.05189,221.84-109,857.21——

三、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原因及保障措施本次拟延长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为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1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2024年4月2026年4月

2021年,公司按照3年建设期规划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但受到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公司酒店业务经营业绩下滑,公司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施工进度受到拖延,原定部分酒店升级改造项目未按原计划开工,导致募集资金投入进展放缓。截至2023年12月31日,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的投入进展为

47.46%,预计难以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随着2023年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酒店行业整体复苏,公司继续推进酒店升级改造和品牌升级迭代,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经过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分析,公司拟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期限至2026年4月。本次延长实施期限,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包括成立募投项目专项工作小组进行监督把控、根据发展战略加快开店及酒店升级步伐、持续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分析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本次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均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的事项,已经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限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首旅酒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 敏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