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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本人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忠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

(一) 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李 玲,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专业技术资格。曾任长沙市粮食系统所属国有企业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湖南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及负责人,湖南湘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经理,湖南佳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审计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未曾服务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职业服务,不存在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或其他与公司存在潜在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未经披露的额外利益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损害或质疑我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状况。

二、 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出席的方式参与了所有年度内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及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了公

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现场工作总计15个工作日,对已知的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玲440022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充分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的运营状况,确保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不仅出席了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还积极参与其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对重要议案进行审议。充分支持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时间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同意
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收购广东山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9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专项见》同意
10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4-1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1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4-26《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不适用
1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8-2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1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8-2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14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8-2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1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10-25《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10-2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1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10-25《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10-25《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一) 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我们对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严谨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关联交易基于经营必要性且遵循合法程序进行,定价公正合理,并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权益。这些交易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决策程序合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未出现违规使用、投资或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了详尽审查,并就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出公司对内部治理结构中关键角色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设计。充分考虑了市场竞争力、公司业绩、个人职责以及风险承担等因素,确保了薪酬体系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可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实况制定,切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日常运营和长期稳健发展。

四、其他工作

(一)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3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3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的各次会议中,我对审议的广泛议题及决策过程表示满意,涉及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内控等核心领域,彰显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大事项严谨管理。我与其他董事秉持公正独立原则,在利润分配、资产减值、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上深入探讨并一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运用、募投项目调整、审计机构续聘以及闲置资金利用等关键问题上展现出灵活应变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智慧,以股东利益为核心进行决策。

今后,我将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等方面,持续强化监督机制,严防潜在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运营稳定。此外,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建议进一步引入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励管理层创造更大价值。

我将继续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经营效率,保障所有股东权益,并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李玲

2024年3 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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