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
本人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红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2月,研究生学历,教授、律师,曾任邵阳市郊区雨溪桥乡政府司法助理、长沙第五制鞋厂法律顾问、长沙水泵厂纪检监察,现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州亿腾景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东正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未曾服务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职业服务,不存在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或其他与公司存在潜在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未经披露的额外利益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损害或质疑我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状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王红艳 | 4 | 4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6、《关于收购广东山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1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8月23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示同意:
1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本人就下列议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给予了同意票:
14、《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6、《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 本年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
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 能够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对公司的各项重要事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与监督。首先,在关联交易方面,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本人对公司全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严谨评估,确认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业务需求和合法程序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这些交易行为有力地支撑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次,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风险管控,公司在报告期末实现了零对外担保和无资金占用的良好状态,体现出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有效控制潜在财务风险的能力。
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存放与合规投资,未出现违规使用、投资或管理的现象。同时,本人审阅并认可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控体系运行高效且无重大缺陷。
此外,本人审查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认为该制度设计合理,能够有效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在业绩预告及快报方面,公司也表现出了高度的规范性
和准确性,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就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王 红 艳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