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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中高管理层人员、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华瓷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凌张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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