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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绍军

2024年3月28日

王红艳李 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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