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56 号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9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7元,共计募集资金58,999.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339.4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1.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267.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3,267.9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388.0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93.8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726.97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75.8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1,114.9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569.6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3,722.5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3,722.59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国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2022年1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2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募资资金专户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公司2022年9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1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募集
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百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溢百利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 611948001218 | 27,477,563.90 | 活期 |
611946663468 | 29,521,110.61 | 活期 | |
583379088507 | 20,227,239.54 | 活期 | |
582081032782 | 36,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
583381030346 | 34,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
597681036504 | 46,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
598981028607 | 44,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国瓷支行 | 82580309000003860 | 0.00 | 活期 |
合 计 | 237,225,914.0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募资资金节余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为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募投项目的实施
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的实施进度对其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边建设边投产的方式,投产期共三年,公司预计需在投产后的第三年才能达到设计产能的100%,目前仅玉祥一厂技改项目、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五厂技改项目、华联瓷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均尚未完工,暂无法准确核算项目效益;
2.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提升研发硬实力,完善研发体系,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尚未完工,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3,267.9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26.9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114.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608.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92%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27,530.00 | 24,210.00 | 1,344.30 | 13,275.84 | 54.84% | 预计为2024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670.00 | 14,670.00 | 313.34 | 5,387.57 | 36.73% | 预计为2024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 是 | 5,408.81 | 3,069.33 | 3,451.58 | 63.81% | 预计为2024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 是 | 2,067.91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53,267.91 | 53,288.81 | 4,726.97 | 31,114.99 | 53,267.9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现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项目进度低于预期。 (2)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研发设备和技术设备尚未采购完毕;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现有厂房仍需维持生产需求,导致旧厂房拆除不及时,新厂房建造进度较预期落后。根据公司战略,有关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的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但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的沟通与磋商期,故公司暂时无法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内容以及金额进行调整,增加技术改造范围,将全资子公司华联火炬电瓷车间改造为酒瓶生产车间,增加华联瓷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5,200.00万元;同时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12,730.73万元,经调整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7,530.32万元。2021年12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议案》,终止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终止该项目后的可用募集资金2,088.81万元(含现金管理专户余额2,067.91万元和利息收入20.90万元),结合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32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变更后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96.5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0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度,公司赎回部分理财产品,获取理财收益529.2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末现金管理余额16,000.00万元,全部系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玉祥一厂技改项目,总投资16,430.17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拟投入8,899.44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7,530.73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3,320.00万元,节余原因具体如下: (1) 本着边技改边生产的原则,原计划的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分两期实施,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期状态,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决定暂不实施二期项目; (2) 公司采取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中国大陆辊道窑炉替代中国台湾辊道窑炉,完善招投标机制扩大招标范围等方式,降低项目成本。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中,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53,288.81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3,267.91万元差异金额20.90万元系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8月18日利息收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华联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玉祥一厂技改项目 | 5,200.00 | 601.65 | 4,105.82 | 78.96% | 预计为2024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玉祥一厂技改项目 | 3,320.00 | 3,069.33 | 3,451.58 | 63.81% | 预计为2024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 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 2,088.81 | |||||||
合 计 | - | 10,608.81 | 3,670.98 | 7,557.40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 项目具体的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详见本报告之三(二)及本报告附件1。 (2) 信息披露 1) 关于新增华联瓷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8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013)和《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5)。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 关于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和2022年9月7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和《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现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项目进度低于预期。 (2)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现有厂房仍需维持生产需求,导致旧厂房拆除不及时,新厂房建造进度较预期落后。此外,根据公司战略,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的沟通与磋商期,故公司暂时无法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