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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维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施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

作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谦,男,1982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在读),副高职称,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在云南大学审计处从事审计实务工作;2016年4月至2019年

月,在云南大学能源研究院从事能源产业投融资研究工作;2019年6月至今,在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研究中心从事会计、审计教学科研工作,会计学、审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

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9日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本人及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预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施谦5500

2023年,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
施谦22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会次数
施谦22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会次数
施谦33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事项。本人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薪酬考核方案的实施进行了审核,从而确保管理层稳定,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2023年度各期财务报表,对续聘年审机构进行审核,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我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表决意见
2023年3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3.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同意
案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10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关于增补唐江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经查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2023年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对聘任唐江萍女士为本公司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高管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按规定应当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分红。2023年公司未实施分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公司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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