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军、叶明、施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军先生、叶明先生、施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堇事叶明关千2023年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叶明,于2021年4月起连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
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丹、
口是否口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吐、
口是否口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口是否应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口是否订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口是否矿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口是否口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口是否订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口是否矿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
“是"
,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2024年3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