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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1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2012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乡白鹭”,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 82,083,400 股,均为流通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 21.56%]通知,新乡白鹭将其所持有的“双鹭药业”国有法人
股中的 1000 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作为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向其申请人民币 4,5000 万元借款及贸易融资之保证,质押登记日为
2012 年 10 月 15 日,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
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本次有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已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日前,新乡白鹭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0,700,000 股的 2.63%;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新乡白鹭持有的本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0,00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380,700,000 股的 5.25%。具体情况为:
    新乡白鹭曾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将其所持有的“双鹭药业”国有法人股中的
1000 万股作质押,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
站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借款之保证(详见公司 2011-042 号公告),质
押登记日为 2011 年 12 月 06 日,质押期限为三年,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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