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2012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乡白鹭”,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 82,083,400 股,均为流通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 21.56%]通知,新乡白鹭将其所持有的“双鹭药业”国有法人
股中的 1000 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作为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向其申请人民币 4,5000 万元借款及贸易融资之保证,质押登记日为
2012 年 10 月 15 日,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
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本次有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已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日前,新乡白鹭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0,700,000 股的 2.63%;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新乡白鹭持有的本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0,00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380,700,000 股的 5.25%。具体情况为:
新乡白鹭曾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将其所持有的“双鹭药业”国有法人股中的
1000 万股作质押,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
站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借款之保证(详见公司 2011-042 号公告),质
押登记日为 2011 年 12 月 06 日,质押期限为三年,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