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 |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达成的书面审核意见。 ......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有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章节和条款编号变化、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的调整等,未逐一进行对比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