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荻辉)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荻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历任长沙市二医院团委书记,湖南省物资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物资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南省物资产业集团财务处处长助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召集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顾问。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 列席次数 | 以现场/ 通讯 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列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荻辉 | 4 | 4 | 4 | 0 | 0 |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 式参加次数 | 委托列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荻辉 | 10 | 10 | 10 | 0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经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当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3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规范编制,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和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期 | 审议内容 | 表决结果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3/4/12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
7、《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通过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3/4/17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3/8/18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10/27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2023 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存货构成及账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减值计提等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中,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了解,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开展履职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公平性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关注,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五)提名独立董事侯选人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胡小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完成了独立董事选聘工作。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会议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文颖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文颖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时注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努力提升董事会的透明度,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荻辉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