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虞义华)
各位股东:
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自2021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31日离职,之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虞义华,男,1977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2 | 5 | 0 | 0 | 4 | 4 |
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2023年度内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 03月25日 | 第七届 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 04月27日 | 第七届 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3年 07月28日 | 第七届 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 08月24日 | 第七届 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 09月15日 | 第七届 董事会 | 1、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同意 |
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2023年 10月30日 | 第七届 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超导电炭黑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超导电炭黑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出席了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年度高管薪酬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对公司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原因,本人已于2023年10月31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虞义华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