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以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1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9.50万股;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42万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万股;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40万股。
综上,公司决定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6.72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