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15,873.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088,594.3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44,642,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9.284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1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