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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2023年度独立董事刘华凯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刘华凯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或事前认可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华凯,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2008年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高级经理、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

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讨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及其他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 2023年11月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独董后续培训。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传递、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经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了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做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申请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诚信、勤勉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刘华凯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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