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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33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18家)、建筑业(15家)、房地产业(8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昕,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闪闪,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符永富,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姓名处理处罚 日期处理处罚 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张昕2022年3月14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因在关联关系审计、细节测试程序 等方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而 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134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2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3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34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含税)。

3、本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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