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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梁丽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任职期间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权,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梁丽娟, 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87年7月以来在河南理工大学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曾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616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22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尤其是与财务总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深入学习与公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研读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特别是有关独立董事改革的制度,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已获得有权机构审批,不存在超越有权机构审批的情形,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在有权机构预计范围以内,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换届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李云峰先生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郝建堂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薛旭金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等。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五)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

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考察,充分发挥了在财务方面的专长和经验,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充分表达了意见和建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此,感谢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使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获得同等的知情权。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对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现场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基层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更加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进一步增强赢利能力,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谢谢。

独立董事:梁丽娟2024年3月27日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晓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任职期间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权,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晓岚,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陈晓岚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二级教授,郑州大学特聘教授(学科骨干),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化学会磷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被认定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414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及义务,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22
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001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的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已获得有权机构审批,不存在超越有权机构审批的情形,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在有权机构预计范围以内,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李云峰先生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郝建堂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薛旭金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等。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五)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七)利用专业知识助力公司发展

任职期间,关注公司无机氟化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助力公司发展。积极参与了公司“磷肥副产氟硅资源高质利用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帮助查阅英文科技文献,绘制生产工艺化学物质转化流程图,突出项目在解决磷肥生产过程中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期间多次参与由多氟多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教授关于书写项目申报材料的研讨会议,项目于2003年12月荣获中国石化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

独立董事:陈晓岚

2024年3月27日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叶丽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任职期间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权,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丽君,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叶丽君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中微量元素肥行业分会秘书长、功能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钾盐钾肥行业分会专家。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414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001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的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已获得有权机构审批,不存在超越有权机构审批的情形,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在有权机构预计范围以内,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李云峰先生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郝建堂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薛旭金先生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等。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五)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考察,充分发挥了自身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提出许多建议,没有提出任何

异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谢谢。

独立董事:叶丽君2024年3月27日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敦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任职期间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权,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孙敦圣,男,1956年4月生,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原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化工一厂副总工程师兼动力计量处处长、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自动化工程中心主任/研究员、艾斯本技术公司北京公司技术总监、毕博管理咨询公司总监、思爱普(北京)有限公司石油化工行业首席专家、山东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首席技术官,现任北京东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对报告期内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0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深入学习与公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研读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特别是有关独立董事改革的制度,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换届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考察,充分发挥了个人的专长和经验,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充分表达了意见和建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此,感谢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使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获得同等的知情权。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更加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进一步增强赢利能力,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谢谢。

独立董事:孙敦圣

2024年3月27日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春彦)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任职期间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权,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春彦,男,1964年10月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原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对报告期内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4.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00
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0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深入学习与公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研读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特别是有关独立董事改革的制度,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换届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考察,充分发挥了个人的专长和经验,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充分表达了意见和建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此,感谢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使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获得同等的知情权。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更加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进一步增强赢利能力,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谢谢。

独立董事:李春彦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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