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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涵)

作为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涵101001001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3月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的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的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4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对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对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3年7月30日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20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

次会议

次会议订稿)、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对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对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3年,本人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总体上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等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先后就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人力薪酬制度改革等项目进行综合研究,促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涵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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