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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岳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岳军,196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丽日方中(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众环(北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5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岳军88800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涉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与年度审计事项有关的沟通,以及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0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权限。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体现了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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