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3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静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3月6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列席会议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依法编制了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注释,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董事会拟批准报出上述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公司在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公司在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3587.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静、温州聚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拓展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预计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平 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及其附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110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霞律师、邵宇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