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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与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重大事宜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9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内容
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1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主席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推进中。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均胜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2023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的监督

监事会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

解,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外担保主要系公司为子公司向有关银行贷款等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能够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实施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因此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此外,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特点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参与编制或知悉定期报告、业绩预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董监高换届选举等内幕信息事项的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做好相应的备案与登记工作,确保公司在相关事项披露前,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如下情形: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归集划转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时,因财务人员误操作,将14,609万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及时发现了上述问题并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14,000万元划转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但疏漏609万元未及时转回。2024年3月,公司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时发现上述疏漏,并于3月25日将上述609万元及相关利息划转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也及时履行了整改和纠正措施,咨询保荐人专业意见,同时组织相关员工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专户。

除前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与

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特此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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