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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毕马威华振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尽责、讨论与沟通审计事项、续聘建议方面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况。

二、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持续关注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沟通协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确定了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毕马威华振出具初步的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应情况。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与表决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聘请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导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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