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共计9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元)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2,399,627.60 | 2,669,629.92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8,864,316.00 | 9,158,503.00 |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1,744,632.00 | 1,744,632.00 | |
小计 | 13,008,575.60 | 13,572,764.92 | |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 | - |
小计 | -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27,990,029.64 | 22,406,317.68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73,777.00 | 1,386,269.68 |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2,759,180.40 | 4,010,615.32 | |
小计 | 30,822,987.04 | 27,803,202.68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2,018,500.00 | 2,473,174.45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500,000.00 | 1,856,575.90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412,376.80 | 1,360,284.57 | |
小计 | 4,930,876.80 | 5,690,034.92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 | -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 | 4,183,503.12 |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33,989,991.96 | 46,581,486.88 | |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2,758,306.06 | 680,711.06 | |
小计 | 36,748,298.02 | 51,445,701.06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76,694,362.38 | 194,218,058.62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73,830,196.54 | 44,818,221.79 | |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111,849,541.36 | 91,578,542.21 | |
小计 | 362,374,100.28 | 330,614,822.62 | |
合计 | 447,884,837.74 | 429,126,526.20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截至目前已发生金额(元) |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3,587,273.92 | 24.13 | 2,669,629.92 | 444,938.32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9,537,876.00 | 64.14 | 9,158,503.00 | 1,541,840.00 |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1,744,632.00 | 11.73 | 1,744,632.00 | - | |
小计 | 14,869,781.92 | 100.00 | 13,572,764.92 | 1,986,778.32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29,294,677.20 | 84.25 | 22,406,317.68 | 4,384,740.33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203,755.70 | 3.46 | 1,386,269.68 | 693,755.70 |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4,271,975.22 | 12.29 | 4,010,615.32 | 785,202.35 | |
小计 | 34,770,408.12 | 100.00 | 27,803,202.68 | 5,863,698.38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4,827,097.42 | 60.07 | 2,473,174.45 | 654,936.57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658,307.03 | 20.64 | 1,856,575.90 | 207,066.09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550,000.00 | 19.29 | 1,360,284.57 | - | |
小计 | 8,035,404.45 | 100.00 | 5,690,034.92 | 862,002.66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 | - | 4,183,503.12 | -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43,080,000.00 | 99.34 | 46,581,486.88 | 5,995,248.86 | |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287,312.40 | 0.66 | 680,711.06 | 47,885.40 | |
小计 | 43,367,312.40 | 100.00 | 51,445,701.06 | 6,043,134.26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87,832,826.92 | 50.11 | 194,218,058.62 | 1,329,165.91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87,227,205.43 | 23.27 | 44,818,221.79 | 8,101,891.48 | |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99,811,959.90 | 26.62 | 91,578,542.21 | 16,635,326.65 | |
小计 | 374,871,992.25 | 100.00 | 330,614,822.62 | 26,066,384.04 | |
合计 | 475,914,899.14 | 429,126,526.20 | 40,821,997.6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均胜集团”)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730181704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幢508室 |
成立日期 | 2001年9月4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集团子公司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1 |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韩岭古村开发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2 | 宁波市科技园区均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3 | 宁波均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4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
5 | 宁波均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6 | 宁波均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7 | Joyson Europe Holding GmbH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624,847.16 |
负债总额 | 4,544,422.79 |
资产净额 | 2,080,424.37 |
项目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5,255,096.88 |
净利润 | 25,787.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2,665.23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79,846.58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81,641.79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217,489.55 |
利润总额 | -28,015.6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954.57 |
注:均普智能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来源为《均普智能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二)其他关联方
1、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均胜群英”) |
关联关系 | 公司副董事长朱雪松先生在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321299346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
成立日期 | 2001年11月28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99,27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达 |
经营范围 | 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施、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群英子公司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1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 | 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
2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 | |
3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 |
4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North America LLC | |
5 | 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6 | 上海均胜奔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7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
8 | 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9 |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
10 |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61,038.34 |
负债总额 | 386,329.14 |
资产净额 | 274,709.20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511,525.23 |
净利润 | 35,903.3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34,717.95 |
2、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延锋百利得”) |
关联关系 | 公司合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61611260X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意路467号 |
成立日期 | 2004年05月24日 |
注册资本 | 1,300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董国庆 |
经营范围 |
设计、开发、测试、制造汽车安全系统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延锋百利得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2,848.65 |
负债总额 | 394.05 |
资产净额 | 22,454.60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4.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4.03 |
3、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世迈常青”) |
关联关系 | 公司联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567823358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 | 苏州市漕湖街道砚鱼浜路21号 |
成立日期 | 2011年01月28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295.3684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娜 |
经营范围 | 生产汽车安全气囊、其它汽车安全装置、灭火装置及其它约束系统的气体发生剂;开发汽车安全气囊的气体发生剂;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相同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苏州世迈常青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151.70 |
负债总额 | 4,043.51 |
资产净额 | 8,108.19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8,955.91 |
净利润 | 1,398.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398.54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均胜群英(甲方)与均胜电子(乙方)于近日签订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与协议目的
1.1本协议所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交易;
1.2产品的种类: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电子类产品、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以及房屋租赁交易;
1.3产品的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1.4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之签署目的系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相关重大原则事宜,故此并不对具体每笔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上述具体每笔关联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该等一致或协议与
本协议共同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完整协议。
2、关联交易的定价
2.1由于所销售产品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2双方制定并遵循严格的采购流程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甲方生产部门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公司设备产能、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甲方采购物资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生产经营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模具、工装等;B类物资为零星采购品,包括机物料、工具、模具配件、外加工等;C类为办公用品;D类为交通运输类固定资产。上述关联采购同样是按照前述流程执行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2.3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3、交易结算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4、关联交易的数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原则上双方2024年度以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
4.1甲方向乙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
4.2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0元;
4.3甲方作为承租人向乙方租赁房屋: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
5、成立、生效和有效期
5.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有
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
5.2双方同意,本协议成立之后双方即开始据此履行。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生效时即一并确认,无需另行书面声明;
5.3若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未批准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未能生效的,则双方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至本协议确定未能生效之日期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有甲乙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安排;
5.4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各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关联交易的数额”中的上限,双方有权决策机构须履行额外的审议程序;
5.5本协议期限为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发生的交易参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
6、违约责任
6.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刻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6.2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与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延锋百利得以及苏州世迈常青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关联各方的日常经营需求,集中在房产出租/承租、接受/提供劳务、采购/出售商品范围内,属于各关联方主营业务范畴,具备商业实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政府指导价,即采用政府指导价;若无政府指导价,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
进行;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确定;若无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依据政府指导价、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或合理利润等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均胜电子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