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0,821,559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9.11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6,434,675.0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616,919股(以下简称“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8.99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146,101.8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173,483.5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972,618.25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7月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020,059.15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45,990,143.2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27,575,174.28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7,052,275.00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473,565,317.48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145,990,143.20 |
其中: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注) | 1,445,990,143.20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0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327,575,174.28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9,477,100.7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87,052,275.00 |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180,000,0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7,052,275.00 |
注:包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回的609万元,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972,618.25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4,972,618.2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62,473.19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54,972,618.25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354,972,618.25 |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 | 307,332,824.54 |
补充流动资金 | 47,639,793.71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2,007.19 |
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注) | 466.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62,473.19 |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2,473.19 |
注:公司部分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先期自有资金投入,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前期存在手续费,使得实际置换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足额置换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11月,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海通证券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均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议案。2022年5月,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因聘请中金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公司与原保荐人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普瑞均胜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以及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内”,利用上海在人才储备、市场配套方面的优势,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行 | 开户单位 | 账号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54578589703 | 90,604,714.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370542 | 48,224,894.5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 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33150199503609860860 | 5,590,033.9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33150199503600003300 | 62,627,936.3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74908997510333 | 4,695.53 |
合计 | 207,052,275.00 |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年7月,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行 | 开户单位 | 账号 |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金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33150199503600003932 | 62,473.1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145,990,143.20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156,020,059.15元,具体请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4,972,618.25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354,972,618.25元,具体请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7,332,824.54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847,078.24元,合计拟置换募集资金312,179,902.7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540号《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312,179,436.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实际置换的募集资金与预计置换的募集资金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前期存在手续费,使得实际置换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足额置换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人民币1.8亿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发行方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购买金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458期A款 | 结构性存款 | 180,000,000.00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62,473.1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1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项目尾款未支付完毕,预计于2024年完成支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于2023年11月1日公司子公司将其募集资金专户中人民币146,090,000.00元错误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发现问题后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3日将人民币40,000,000.00元和人民币100,000,000.00元划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4年3月25日将疏漏未转回的人民币6,090,000.00元连带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的利息30,214.44元共计6,120,214.44元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划出至公司一般户的情形,但公司已足额归还募集资金。除前文已披露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4,356.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602.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4,599.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4) =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1、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 177,356.53 | 177,356.53 | 15,602.01 | 144,599.01 | -32,757.52 | 82% | 2023年12月31日 | 35,877.76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70,000.00 | - | 70,000.00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47,356.53 | 247,356.53 | 15,602.01 | 214,599.01 | -32,757.52 | 8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于2023年11月1日公司子公司将其募集资金专户中人民币146,090,000.00元错误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发现问题后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3日将人民币40,000,000.00元和人民币100,000,000.00元划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4年3月25日将疏漏未转回的人民币6,090,000.00元连带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的利息30,214.44元共计6,120,214.44元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项目尾款未支付完毕,预计于2024年完成支付。 |
附表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497.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497.2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497.2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4) =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1、收购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 | 30,733.28 | 30,733.28 | 30,733.28 | 30,733.28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4,763.98 | 4,763.98 | 4,763.98 | 4,763.98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5,497.26 | 35,497.26 | 35,497.26 | 35,497.26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
62,473.1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1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英纵 | 陈贻亮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