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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核查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395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烽火电子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西部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项目中除依法聘请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小军吕想科高 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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