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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395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烽火电子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小军吕想科高 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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