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395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
特此说明。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