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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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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0425号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天齐锂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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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0425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天齐锂业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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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0425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天齐锂业公司为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海杰

陈超

中国 北京

附件: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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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2017年配股方案已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9号)核准。本公司以配股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可向全体股东配售149,153,497股,配售价格为

11.06元/股。

本公司实际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为147,696,201股,取得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519,983.06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04,468,927.16元(尚未转出已以自有资金支付和应冲减溢价的募集资金费用共计人民币1,362,4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26日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7412610182200027161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26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7CDA20698《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澳大利亚“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由于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26日到位,2018年度以前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8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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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47,757,910.02元(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99,914.95元,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5,664,615.27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19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589.97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29,479.16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037.07元(扣除支付抵销银行利息收入后的银行费用人民币552.90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180.01元(包括支付银行费用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142.94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2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709.20元(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529.19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086.20元(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45.5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2019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经 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本公司总股本1,141,987,94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342,596,383股,配售价格每股8.75元。

截至2019年12月26日止,本公司已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35,111,43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2,225,082.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170,782.0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5,054,300.45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登记手续费人民币335,111.44元和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908,378,300.45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24,000.00元),加上募集资金存放期利息收入人民币112,888.73元,共计人民币2,908,491,189.18元,已于2019年12月26日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开立的8111001013000613963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6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 XYZH/2019CDA20622《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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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购买SQM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由于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26日到位,故2019年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始使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08,491,189.18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8,090.80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195,145.64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9,028.98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938.18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2年度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9,928.71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899.73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0,632.25元(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

703.54元),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1、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2018年1月5日,本公司会同2017年配股项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信成都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8,000,000.00元的,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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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该《三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19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由在澳大利亚注册的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具体实施。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锂业奎纳纳有限公司,简称“TLK”;原名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为“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2016年4月设立,简称“天齐澳大利亚”。2017年底,天齐锂业对天齐澳大利亚的股权构架进行了调整,在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天齐”)与天齐澳大利亚之间,增设Tianqi Lithium Holding Pty Ltd(天齐锂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TLH”),均为100%持股关系。天齐澳大利亚名称已由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变更为Tianqi LithiumKwinana Pty Ltd。募集资金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到达 TLK 是由本公司通过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增资,再由成都天齐向其全资子公司TLH增资,又由TLH向全资持股的TLK增资,最终TLK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完成对外结算支付。

为便于募集资金监管,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账户,成都天齐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各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境外的TLH、TLK两家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了澳元、美元、欧元三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在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开立澳元、美元两类币种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TLH、TLK、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天齐锂业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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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募投承诺项目澳大利亚“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已完成,本公司于2023年将成都天齐、TLH及TLK三家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账户余额人民币112,945.36元转至公司基本户和一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摩根华鑫对此无异议。注销账户详情如下: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销时间注销情况
成都天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4311801001001195952021-04-07已注销
成都天齐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32-008298-0122023-07-26已注销
TLH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012-005849-0552023-07-17已注销
TLH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012-005849-0562023-07-18已注销
TLH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NRA4310229001000005822023-09-11已注销
TLH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NRA4310211001000035262023-09-11已注销
TLH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NRA4310214001000540532023-09-11已注销
TLK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012-005856-0562023-07-17已注销
TLK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012-005856-0552023-07-18已注销
TLK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NRA4310229001000006002023-09-11已注销
TLK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NRA4310211001000036452023-09-11已注销
TLK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NRA4310214001000548122023-09-11已注销

2、2019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担任公司2019年度配股发行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摩根华鑫签订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摩根华鑫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封嘉玮先生、伍嘉毅先生承接本公司的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国金证券的保荐协议因此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2017年度配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摩根华鑫承接。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Investments 2 Pty Ltd.(以下简称“TLAI2”)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摩根华鑫签署完毕了《天齐锂业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天齐鑫隆分别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TLAI2在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境外机构专用美元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本公司授权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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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或业务回执。该《四方监管协议》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21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因募投承诺项目偿还购买 SQM 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已完成,本公司于2023年3月将TLAI2在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694266442101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20,086.2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存款账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余额
资金余额存款期限利率
本公司账户
中信银行光华支行(注)74126101822000271611,604,468,927.1620,086.20活期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光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412610182200027161作为本公司与里昂证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昂证券”)诉讼事项中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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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310,632.2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存款账户初始存放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余额
资金余额存款期限利率
①本公司账户
中信银行成都银河 王朝支行(注)81110010130006139632,908,491,189.18310,632.25活期
小计2,908,491,189.18310,632.25
②天齐鑫隆账户
中信银行成都银河 王朝支行(注)81110010126006139610.00
小计0.00
合计2,908,491,189.18310,632.25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8111001013000613963和8111001012600613961作为本公司与里昂证券诉讼事项中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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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0,310.6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17年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18年156,101.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9年4,765.48
2020年0.00
2021年0.00
2022年0.00
2023年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 (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澳大利亚“年产2.4万吨电 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160,310.65160,310.65160,866.80100.352022年-103.27不适用(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60,310.65160,310.65160,866.80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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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60,310.65160,310.65160,866.80100.35-103.27

注:该项目计算假设经营周期为40年,自 2022 年末陆续投入运营,截至 2023 年末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见下述说明(4)的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下述说明(1)的内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继续存放在监管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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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866.80万元,占承诺投入总额的100.35%,其中:

(1) 本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13,195.51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7,586.08万元。其中自2017年4月21日董事会批准配股方案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11,741.59万澳元,按2017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59,797.59万元,2018年1月1日至3月1日投入人民币7,788.49万元。

(2) 除上述资金置换外,本公司通过股权关系,以募集资金购入澳元17,939.00万元(购买日汇率折合人民币88,693.08万元),购入美元666.81万元(购买日汇率折合人民币4,473.22万元)对下属单位进行直接投资,最终由具体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 TLK公司分别以澳元或以澳元购买欧元、美元,共计支付18,883.26万澳元(购买日汇率折合人民币93,280.72万元)。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4)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拟对本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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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的调试、投产及达产进度均不及预期,项目处于暂缓调试的状态。结合本公司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如本公司不能通过融资途径解决后续建设资金投入,本公司在该项目上的前期投入未来可能面临损失或计提减值的风险。为帮助本公司海外运营项目进一步完善高效、合理的治理结构,提升本公司对海外资产的管控能力,降低海外项目的运营风险,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Tianqi Lithium Energy Australia Pty Ltd(原全资子公司 Tianqi UK Limited,2020年12月6日更名,以下简称“TLEA”)与澳大利亚上市公司 IGO Limited(以下简称“IGO”)及其全资子公司 IGO Lithium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投资者”或“IGO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等交易文件,拟以 TLEA 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IGO;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 TLEA 注册资本的51%,投资者持有 TLEA 注册资本的49%。根据交易结构和安排,TLEA需先完成内部重组,由 Tianqi Lithium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TLH”)将所持有的 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A”,持有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TLK 100%的股权)100%股权转让至 TLEA。交易完成后,TLK 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成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同时TLK将使用TLEA本次增资资金在偿还相关债务后剩余的资金用于氢氧化锂工厂运营和调试,继续实施本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建设“一期氢氧化锂项目”,此种安排将涉及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②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改变该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本公司不会丧失对该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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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了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0-133,公告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已完成,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TLK成为本公司间接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2、2019年12月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0,849.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19年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20年290,837.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1年0.00
2022年0.00
2023年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 =(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偿还购买 SQM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290,849.12290,849.12290,837.8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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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90,849.12290,849.12290,837.82100.00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90,849.12290,849.12290,837.82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继续存放在监管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第14页,共15页

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837.82万元,占承诺投入总额的100.00%,其中:

(1) 本公司于2020年1月3日以募集资金购入美元41,573.83万元(购买日汇率折合人民币290,505.42万元)并于2020年1

月8日偿还收购SQM23.77%股权的部分并购贷款。

(2) 2020年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2.40万元。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境外企业外汇存款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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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使用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重大差异。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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