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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潘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2023年所在任期内,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等情况,积极出席了公司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鹰,中国国籍,生于1973年,法律硕士,副教授,2004年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证的律师资格。本人自2017年2月起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在法律理论及实务方面的专长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并监督公司的营运及管理并就此提供独立意见。本人自2022年1月起担任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33230.BJ)独立董事,自2022年5月起担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644.SH)独立董事,自2022年12月起担任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300432.SZ)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起担任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19.HK)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10月起担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288.SZ)非独立董事。此外,本人自2005年1月起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目前担任副教授。自2014年12月起亦担任成都守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08年1月起担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表决方式表决意见
2023年1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讯同意
2023年3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现场同意
2023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现场同意

参会前,我认真阅读了会议的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三、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一)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的召集人,我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议题涵盖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提名及公司治理情况汇报等事项。除此以外,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建议从人才保留的角度出发,公司在对高管聘任时适当考虑生产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其次,建议这部分人的薪酬也考虑有所侧重;另外,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人才团队的建设和整合。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为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架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有效的决策意见与建议。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参加了1次会议,议题涵盖定期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监察审计部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形成了相关建议和意见。比如:建议公司结合财务、董事会治理等加强对海外资产的审计与管理,并提出了海外项目的审计要点建议;从内控制度建立、完善、遵守执行等角度督促实现生产运营的环保与安全;建议在审计广度方面还应关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参加了1次会议,主要对2022年高管绩效考核评估结果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和决策,并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例如:建议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议将关于投资项目的考核纳入到2023年考评体系中。

(四)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人为第五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第六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我担任第五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公司主要围绕稳运营提质量、增产扩能、可持续发展、优化管理加强内控等经营重点开展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外,还要侧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监事一起通过座谈、电话问询、实地调查等形式,包括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与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监察审计部、法务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交流,对公司治理、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基地生产运营情况及困难、产供销管理体系、法律事务等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平时我亦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我到公司办公时间累计达5天。

此外,本人利用个人在法律理论及实务方面的专长,对公司澳洲子公司法人治理架构、人才团队建设及公司日常运营风险点等进行提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同时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中,以及与公司管理层交流讨论中,也积极向管理层传递公司规范治理相关经验,耐心解答公司管理层在日常事务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如适度考虑对董事的评价体系建设等。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我持续、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我所在任期

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1份,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及文件共计55份,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中文公告及文件46份、英文公告20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积极参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确保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自律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我重点就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主动查询,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做充分准备,同时用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公正、专业的意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三)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和常年法律顾问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所在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过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鹰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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