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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

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本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3年11月9日发布的17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7号准则解释一是明确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二是明确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三是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相关会计处理、列报与17号准则解释完全一致,对本公司本年“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报表项目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公司目前并未开展供应商融资安排,暂无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公司目前并未发生售后租回交易,暂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及确认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均同意该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川成渝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成渝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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