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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昝志宏、陈运红、曹俐进行自查并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根据对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未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七)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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