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项目 | 变更前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变更后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733,794.27 | 18,917,276.75 | 3,183,482.4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28,756.27 | 3,228,756.27 | |
未分配利润 | -2,311,972,847.75 | -2,312,016,016.35 | -43,168.60 |
少数股东权益 | 378,099,225.79 | 378,097,120.60 | -2,105.19 |
合并利润表 | |||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所得税 | -7,139,364.00 | -7,325,595.42 | -186,231.42 |
少数股东损益 | -16,708,825.72 | -16,709,830.05 | -1,004.33 |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