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大信专审字[2024]第22-00020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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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4]第22-00020号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22-00017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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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情况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编制单位: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行次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收取利息支付利息支付手续费
一、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1467,989,582.47 2,357,991,682.56 2,412,528,267.38 413,452,997.65 2,040,501.36
二、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借款284,230,000.00 290,000,000.00 13,700,000.00 360,530,000.00 7,082,471.40
1.短期借款3290,000,000.00 290,000,000.00 3,757,499.98
2.长期借款484,230,000.00 13,700,000.00 70,530,000.00 3,324,971.42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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