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50,470,568.5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49,051,376.16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278,187,759.26元,减去期内已分配利润0元,期末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9,136,383.10元。
3、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公司2023年度计划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此外,公司所处危废治理行业竞争形势激烈,日常经营、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稳健经营,2023年度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利。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稳健经营,2023年度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利,期末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