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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萧志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萧志雄先生,1971年3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非执业会计师及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会员。于1994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并于2008年至2018年6月期间先后担任合伙人、毕马威中国房地产业主管合伙人及毕马威中国(华南区)资本市场发展主管合伙人。曾担任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荣万家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建业有限公司、微创脑科学有限公司及China Gas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010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

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按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等事项。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实际云运营状况,并财务数据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本人知悉掌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详细了解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项目团队背景、变更原因、招投标采购程序及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督促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交接工作,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平稳运作。在年度审计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充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及时准确披露。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就相关决策事项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部《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等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或通过线上方式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子公司情况、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培训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考察,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4日,调研公司总部及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调研子公司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调研子公司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调研子公司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调研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参加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3月12日,本人前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就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形势、近年业绩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等作出说明,并就公司改革转型方向、经营发展措施等向公司监管负责人进行汇报,努力传递公司真实信息,促进提升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八)2023年度报告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多次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讨论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潜在风险,确保他们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的汇报,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帮助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人督促公司结合年度交易规划、关联方经营计划、以前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等审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并持续做好日常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确保实际发生金额没有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

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就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要求、采购程序等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审阅了公司招标文件,并听取了大信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关于其任职资格、执业经历、项目经验等的汇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其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洪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努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萧志雄2024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萧志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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