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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报告(曹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报告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2023年11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12月1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正式生效,本人经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上任起,我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依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应参加的共二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会议召开前,我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个议案;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按独立判断投票,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现场/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100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前,本人通过参加深交所培训、浏览公司披露的公告、查阅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等,多渠道了解上市公司运作模式、掌握公司运营状况。对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相关事项,我已充分了解知悉,具体意见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2200

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符合标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中兴财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经过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以上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自上任起,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

2023年12月29日,本人亲自前往公司子公司清控中创进行现场调研,依据调研掌握实际情况,对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人员建设、内控制度等提出了针对性意见。日

常通过电话和邮件,我同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发表意见时,能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其他事项

2023年度,本人: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自我总结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自上任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人:曹俐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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