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对奇德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7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598,147.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110,652.08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1年5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9日审验并出具XYZH/2021GZAA3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项目 | 金额(元)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1,512,932.58 |
加:利息收入 | 653,813.09 |
加:理财收益 | 2,762,067.23 |
加:赎回理财产品 | 78,000,000.00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31,793,606.23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 |
项目 | 金额(元) |
减:银行手续费 | 311.28 |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 | 540.00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68,117,111.1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017,244.28 |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本年度的实际使用金额67,860,235.17元。
项目 | 金额(元)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 | 13,017,244.28 |
加:利息收入 | 131,143.68 |
加:理财收益 | 3,345,924.91 |
加:赎回理财 | 113,255,361.11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67,860,235.17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 |
减:银行手续费 | 215.00 |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 | 510.00 |
减:理财产品 | 47,488,041.6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400,672.1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于2021年6月4
日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专户余额(元)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分行 | 15010078801500002755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3,617,347.12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 | 44050167021700001889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 2,399,084.07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 | 39804010010004758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84,240.95 |
合计 | — | — | 14,400,672.1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7,860,235.17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92,914,905.70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为人民币5,984,037.69元,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合计98,898,943.39元。上述预先投入金额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1GZAA30237号《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同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超过3.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的情况(即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8日),针对该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出授权期限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追认,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追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金额(元) | 申购日 | 到期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大额存单 | 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21年8月10日 | (可随时转让)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FGG2136041/2021年对公大额存单专属第24期(3年) | 固定收益类 | 20,000,000.00 | 2021年10月18日 | 2024年3月29日 (可随时转让)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1 | 浙商CDs2236024(可转让) | 固定收益类 | 10,349,791.67 | 2023年3月23日 | 2025年3月23日 (可随时转让)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大额存单2023年第016期(新资金专属) | 固定收益类 | 10,000,000.00 | 2023年4月27 日 | 2026年4月27日 (可随时转让) |
合计 | 60,349,791.67 | - | - |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理财产品金额10,349,791.67包括本金10,000,000.00元及转让代付利息349,791.67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现预期效果。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9月30日。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的募集资金将投入“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并增加“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面积,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的情况(即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8日),针对该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出授权期限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追认,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追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的情况,但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东莞证券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011.0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786.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445.7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1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是 | 17,146.14 | 14,146.14 | 1,246.14 | 12,201.78 | 86.26 | 2023年09月30日 | 101.78 | 否 | 否 |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 是 | 5,563.18 | 8,563.18 | 5,068.61 | 6,619.67 | 77.30 | 2024年06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301.75 | 4,301.75 | 471.27 | 1,624.33 | 37.76 | 2024年09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011.07 | 27,011.07 | 6,786.02 | 20,445.79 | 75.69 | -- | 101.78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27,011.07 | 27,011.07 | 6,786.02 | 20,445.79 | 75.69 | -- | 101.7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1.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拟利用新建的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加强生产管理来实现产品生产线的升级。该募投项目属于二期工程,启动时间晚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新建研发楼层、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试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个部门更完善、研发测试能力更高的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成为集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并应用、产品验证为一体的专业研发中心。因研发中心的合理化布局及各类先进设备的校准调试验证工作具有一定周期,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因下游行业客户出口下降以及市场竞争激烈原因,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收入增长未及预期,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订单未达到规划产能,进而效益未达预期水平。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6,034.98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29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顶目“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965.59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4年1月8日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管理)。 节余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除经批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详见“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的情况(即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8日),针对该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出授权期限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追认,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追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14,146.14 | 1,246.14 | 12,201.78 | 86.26 | 2023年9月30日 | 101.78 | 否 | 否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 8,563.18 | 5,068.61 | 6,619.67 | 77.30 | 2024年6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2,709.32 | 6,314.75 | 18,821.46 | - | - | 101.78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的募集资金将投入“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并增加“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面积。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拟利用新建的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加强生产管理来实现产品生产线的升级。该募投项目属于二期工程,启动时间晚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因下游行业客户出口下降以及市场竞争激烈原因,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收入增长未及预期,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订单未达到规划产能,进而效益未达预期水平。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文 斌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