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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197,184,840.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004,671,074.97元,扣除2023年发放的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312,436,522.2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89,419,393.7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5,679,41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911,1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0,521,892.8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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