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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翔先生、独立董事马培林先生、董事俞志明先生共3名成员组成,其中李翔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全体委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现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2023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俞志明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翔、马培林、俞志明,其中李翔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四次会议。

1、2023年3月9日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未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了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同时,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未经审计的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

议,审阅了未经审计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阅了未经审计的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8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407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衡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审计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天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2)审计委员会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人员安排等进行了沟通,并对2023年年度审计情况、初审数据、初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督促天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衡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结论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会议形式与我们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能够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衡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审计委员会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翔、马培林、俞志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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