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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197,184,840.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004,671,074.97元,扣除2023年发放的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312,436,522.2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89,419,393.71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总股本285,679,419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股份1,911,17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派发340,521,892.8元,剩余4,548,897,500.91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8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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