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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汪志刚先生与董事刘元魁先生共同组成,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中2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其中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与董事刘元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计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确保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为确保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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