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集团”)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泰集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3,852,441.88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621,241,82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186,274.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