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的独立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