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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审计资质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所于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大华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签字会计师:姓名熊凤秀,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大华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万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

119万元(含审计人员差旅费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8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审前沟通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初审意见沟通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五)大华所正式出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

阅。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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