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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根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历任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根林,男,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部经理、基金管理部经理兼上海上投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汽车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监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社会兼职曾任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监事长,上海市水资源保护基金会监事长,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等。

本人于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备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朱根林111001/

本人对2023年度任职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鸿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

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朱根林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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